16歲高中生惡作劇!凌晨亂拍門「下秒遭到反殺」母崩潰發聲

"故意傷害致死"屬於結果加重犯,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的故意,沒有殺人的故意,但客觀上造成了死亡。
它和"故意殺人罪"是兩碼事。後者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,還希望或者放任這個結果發生。
Advertisements
如果本案的嫌疑人最終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,將面臨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刑罰。
辦案機關通常會根據作案工具、打擊部位、打擊力度、事後表現等因素,綜合起來認定他的主觀故意。
另外,本案的代理律師提到案件已「移送檢察機關」——我國刑事訴訟一般分三步走:立案偵查、審查起訴、審判。

Advertisements
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,查完了把案件移送檢察院;檢察院審查后決定要不要提起公訴;最後由法院開庭審理、作出判決。
本案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,正處在第二步。
按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條、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,檢察院對移送起訴的案件,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;重大、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日。
審查起訴期間,如果證據還不夠,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,每次以一個月為限,最多退回兩次。
嫌疑人的具體作案動機、案件事實認定以及最終罪名認定,仍有待檢察機關審查和後續法院審理進一步明確。不過事後有當地人表示,其實他拍門的地方是當地賣春的地方,疑似是幾個體育生想要消費,結果不被接待,體育生們一怒之下瘋狂砸門,還圍毆警衛,最後警衛一怒之下才持刀反擊;對此,死者母親表示,雖然他們砸門有錯,但至今沒有看到任何監視器畫面,就算真的有砸門,他們認錯,但這種罪不致死吧?引發爭議。
Advertisements

在最後,也希望藉此案件提醒廣大網友:
平日里家長務必要多教育教育孩子,讓其學會尊重別人的生活安寧。
本案中幾個孩子的拍門行為,雖然情節確實輕微,也沒造成實質損害,但不代表就沒問題。
Advertisements
按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以其他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可以進行拘留並罰款;深夜拍門擾民,情節嚴重時還可能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擾。
說這些,不是想指責孩子有大的過錯,孩子的一時玩鬧,和成年人持刀傷人的行為,性質完全不同,責任更不在一個量級上。


只是想藉此機會告訴家長們一個道理:別讓孩子因一時的玩鬧之心埋下隱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