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/害員工上吊亡!謝宜容霸凌案「2大過免職撤銷」法官曝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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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嚴重的是,無論勞發署或勞動部召開的考績會,都沒有依法通知謝宜容到場陳述意見,已經剝奪其程序基本權利。法官認為,主管的職務要求與職場霸凌如何區分,必須由勞發署考績委員會親自聽取當事人說明才能形成完整心證,不能僅靠事後的復審答辯來補正程序瑕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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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更指出,作為懲處依據的勞動部調查報告內容自相矛盾,報告中明載無法證明吳男生前「有遭長官職場霸凌情事」,離退職員工較高僅因「過度要求行為」,卻最終認定謝宜容構成職場霸凌,事實認定顯有錯誤。因此判決撤銷免職處分及復審決定,全案可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