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說每月幫存5萬!她乖乖照做「當存未來嫁妝」 結婚要討回「媽媽裝死不認」法院判決出爐
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要證明「消費寄託」契約成立,除了要有交付金錢的事實,更關鍵的是要證明雙方確實有達成「代為保管、日後歸還」的共識。法官指出,劉小姐雖然拿出匯款紀錄,證實確實有錢流入母親帳戶,但這只能說明「有轉帳的事實」。由於匯款的原因百百種,可能是孝親費、贈與、還債或扶養費用,單憑匯款憑證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寄放金錢的契約關係。

示意圖來源:《春色寄情人》劇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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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法院認定劉小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母女間有代管嫁妝的約定,判決劉小姐敗訴,母親不需要返還這筆360萬元。本案仍可提起上訴。

示意圖來源:《承歡記》劇照
只能說,家人間還是要明算帳...凡事還是要有「白紙黑字」有法律效力的紀錄為證才好啊!
來源:TVBS新聞網